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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状师的祖师爷:“名嘴”邓析的五重身份

本文摘要:邓析像春秋战国时期,陪同着周王室的衰微,诸侯纷纷崛起称霸,作为维护周王朝统治秩序的上层修建周礼遭到挑战,我国古代社会进入大厘革时代。这种社会大厘革,在政治上体现为诸侯开疆拓土、相互征伐,大国吞并小国,最终形成了春秋五霸争雄和战国七雄并峙的盘据局势,周王室的统治分崩离析,摇摇欲坠。这种社会大厘革,在思想文化领域体现为百家争鸣、诸子林立的思想极端活跃、文化极端繁荣局势的形成。“诸侯异政,百家异说”,直接导致了周礼的衰微和“礼崩乐坏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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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析像春秋战国时期,陪同着周王室的衰微,诸侯纷纷崛起称霸,作为维护周王朝统治秩序的上层修建周礼遭到挑战,我国古代社会进入大厘革时代。这种社会大厘革,在政治上体现为诸侯开疆拓土、相互征伐,大国吞并小国,最终形成了春秋五霸争雄和战国七雄并峙的盘据局势,周王室的统治分崩离析,摇摇欲坠。这种社会大厘革,在思想文化领域体现为百家争鸣、诸子林立的思想极端活跃、文化极端繁荣局势的形成。“诸侯异政,百家异说”,直接导致了周礼的衰微和“礼崩乐坏”。

人们的思想挣脱周礼宗法品级看法的束缚,代表各个阶级、阶级诉求的思想家、政治家都对这种社会大变更讲明自己的看法,并提出自己的治国方略,“各著书言治乱之事,以干世主”(《史记·孟子荀卿列传》),于是儒家、墨家、道家、法家、阴阳家、名家、纵横家、兵家、杂家等学派林立、百家争鸣,我国思想文化史进入思想大碰撞大繁荣的黄金时代。在这一时期璀璨的思想天空中,春秋末期郑国医生邓析绝对算得上一颗耀眼的星辰。与儒家的孔子、道家的老子、墨家的墨子等学派首脑差别,邓析具有多种面目、多重身份。

他的体制内身份是郑国医生,实实在在的国家高级公务员;同时他还是与惠施、公孙龙齐名的名家首创人,号称狡辩第一人;更重要的是他还是历史上第一个私人立法者、第一个普法者和第一个讼师,即中国状师的祖师爷。子产铸刑书于鼎邓析的五重身份,奠基了他在我国思想文化史上的良好职位,尤其是后三种身份成就了他在我王法律思想史上的高贵职位,却也因此要了他的命。第一重身份:郑国医生,体制内国家高级公务员。

《礼记》曰:“夏后氏官百,天子有三公、九卿、二十七医生、八十一元士。”可见,从夏朝开始,医生就是介于卿和士之间的一种官职和爵位,大部门是靠宗亲分封得来而且是世袭的。因此邓析作为郑国医生,属于贵族阶级,是体制内真正的国家高级公务员。然而,作为郑国医生,邓析的政绩似乎没有可圈可点之处,相反他把主要精神用在反抗其时郑国执政官子产的政令法例上,到处与子产对着干。

据《吕氏春秋・离谓》:“子产治郑,邓析务难之”。就是说,作为医生,邓析不光不维护执政官子产的权威,不执行子产的政令,而且想方设法到处反抗到处拆台。

《吕氏春秋・离谓》纪录了这样一件事:“郑国多相县以书者,子产令无县书,邓析致之。子产令无致书,邓析倚之。令无穷,则邓析应之亦无穷矣。

”子产执政时,郑国人经常把品评朝政的文书张贴悬挂起来,以这种方式议论政令得失,子产下令克制“县书”;邓析就教人把意见写在信上直接送达官府;这种“致书”的措施又被子产下令克制,邓析又想出把意见书藏在其他物件里通报的“倚书”措施。就这样,子产不停下达禁令,邓析见招拆招、应对之法无穷。

面临邓析这个桀骜不驯的下属,子产的态度如何呢?“子产患之,于是杀邓析而戮之,民心乃服,是非乃定,执法乃行。”(《吕氏春秋》)这里邓析的行为就像《三国演义》里的杨修,智慧反被智慧误,最终丢掉了卿卿性命。关于子产杀邓析一事,虽然《列子·力命》《吕氏春秋·离谓》《淮南子·汜论训》《盐铁论·疾贪》等古籍均有纪录,但笔者更认同《左传》里邓析被姬驷歂所杀的纪录。

《左传·定公九年》纪录:“郑驷歂杀邓析,而用其竹刑。君子谓:‘子然于是不忠。

苟有可以加于国家者,弃其邪可也。’……故用其道,不弃其人。《诗》云:‘蔽芾甘棠,勿剪勿伐,召伯所茇’。

思其人犹爱其树,况用其道而不恤其人乎?子然无以劝能矣。”子产宣布成文法此外汉代高诱注《吕氏春秋》、唐颜师古注《汉书·艺文志》等也对子产杀邓析一事提出质疑。据近代学者钱穆考证,《左传》定公九年邓析被杀时子产已死去二十一年了,因此钱穆也认同“驷歂杀邓析”说(《先秦诸子纪年·邓析考》)。

无论如何,邓析被执政者所杀,则是不争的事实。第二重身份:名辩之学的提倡者、“名嘴”邓析高明辩术的秘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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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析是先秦时期诸子百家之一名家的先驱。名家以逻辑思维和名实关系为研究工具,以善于论辩而著称,因此,擅名辩之学者也称“辩者”“察士”。邓析思想敏锐、知识渊博、舌粲莲花,是春秋末期“辩者”之泰斗,辩术高明,借用现在一个盛行词,堪称全国第一名嘴。邓析名嘴一开,词锋所指,所向披靡。

那么邓析的高明辩术有什么秘诀呢?一是“操两可之说,设无穷之辞”,即善于换位思考,从差别角度审视同一件事,得出截然差别的结论。《吕氏春秋·离谓》纪录:洧水甚大,郑之富人有溺者。人得其死者,富人请赎之。

其人求金甚多。以告邓析。邓析曰:“安之!人必莫之卖矣。

”得死者患之,以告邓析。邓析又答之曰:“安之!此必无所更买矣。”这是关于邓析“两可说”辩术的一个经典案例。尸讼案故事是这样的。

有一年新郑境内的洧水发洪流,淹死了一个郑国富人,尸体被一小我私家打捞上来。富人的眷属想赎回尸体埋葬,可捞到尸体的人要价很高。

富人家人就找邓析想措施,邓析说:放心等着,对方只能卖给你,因为除了你,再没有人会向他买。过几天那人自然会降价的!富人家人听了邓析的话,就耐心等着。富人家不来买尸体,捞到尸体的人就犯愁了,就来找邓析出主意。

邓析说:不要急,对方只能在你这里买到那具尸体,你一文钱也不要少!捞到尸体的人一听,心里也踏实了。这个案例展示了邓析无与伦比的思辨能力。

同一件事,邓析却推出了两个截然相反但却都言之有理的结论。这种看似厉害的辩术的秘诀,其实就是换位思考法。邓析想通过这个案例告诉世人,任何事物都具有多面性,态度差别、角度差别,同一件事就会得出截然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结论,因此裁决者应明白换位思考,尽可能找到兼顾双方的利益的平衡之法,才气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。

二是“以非为是,以是为非,是非无度”,即辩证思维的萌芽。名嘴邓析的高明辩术最为人诟病的除了“好治怪说、玩琦辞”,就是“以非为是,以是为非,是非无度”了,时人以为混淆是非、愚弄黎民而冠之以狡辩术。但仔细分析,笔者以为,邓析这种“以非为是,以是为非”的辩术,看似“是非无度”,却蕴含着朴辩证思维的科学元素,恰恰是邓析思想中最可名贵的。我们知道,辩证思维是以生长变化的视角认识事物的思维方式,它与“非此即彼”“非真即假”的逻辑思维相对立。

以辩证思维视察事物,同一时间里事物可以存在 “亦此亦彼”“亦真亦假”的情形。西方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:“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。”说的就是河水是流动的,虽然河还是那条河,水却不是原来的水。

辨证思维是认为世间万物之间相互联系、相互影响的一种世界观。所以辨证思维模式在视察问题和分析问题时,常以全面的动态生长的眼光来看问题,而不是以片面的静止的眼光看问题。邓析私制竹刑从这个角度来看邓析的“以非为是,以是为非”的辩术,其实是以生长和联系的眼光看事物及其之间的关系。

在他眼中,是非对错不是一成稳定的,在一定的条件下,是可以为非、非可以为是,是与非之间没有显着的界线,是中有非,非中有是,是非相互依存、相互转化,正所谓假作真时真亦假,无为有时有还无。正因为邓析娴熟运用辩证思维模式,所以他总是能见人所未见、发人所未发。

因此邓析的辩术就给人一种“好治怪说、玩琦辞”的荒诞感受,但却总能“其持之有故,其言之成理”,怪而有理,令人信服。第三重身份: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私人立法者,“竹刑”制定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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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春秋以前的漫长历史时代,执法完全由贵族统治阶级掌控,平民黎民一直不知道法为何物,更谈不上用执法武器维护自身权利。直到公元前536年,郑国执政官子产“铸刑书”后,执法才首次以成文法的形式公之于众。

子产此举在世界执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,开创了古代宣布成文法的先例,比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《十二铜表法》的制定宣布早了约一个世纪,可以说是世界历史上的首创。子产的这一壮举,其时遭到了许多品评。守旧派晋国名臣叔向品评子产铸刑书违背了“先王议事以制,不为刑辟”的传统。

主张彻底否认周礼、实行法治革新的激进派邓析对子产的改良周礼不够彻底也表现不满。邓析“非法先王,不是礼义”,认为“先王”及其“礼义”并非不能改变的圣物,“先王”的所作所为,“礼义”的宗法原则不是一成稳定的。既然“先王”不值得效法,“礼义”不见得正确,那么从现实出发制定新法,即是一定的、正当的。

竹刑于是邓析做了一件在其时来说震古烁今的大事:“欲改郑所著刑制,不受君命而私造竹刑”。就是说邓析为了阻挡子产所铸的刑书,在没有受到国家下令的情况下自己私自制定了一部“竹刑”,用以反抗子产体现礼治的“刑书”。邓析把自己制定的执法条文刻在竹简上,因此称为“竹刑”。

竹简比铜鼎自制又便于阅读流传,因此“竹刑”在民间广泛流传大受接待,使执法开始走向民间,走向民众。第四重身份: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普法者,聚众讲法。子产在郑国“铸刑书”宣布成文法,使已往秘而不宣的刑法条文人人所知,为人们研习执法与诉讼缔造了前提,从而泛起了民间研究和学习执法的现象。邓析对执法条文很有研究,顺应人们研究执法的详细划定和运用的趋势,邓析聚众讲学,招收门生,直接解说、教授执法方面的知识和诉讼的方法,成为我国历史上一个执法培训者和普法者。

据《吕氏春秋》纪录,邓析解说执法时,总是站在与子产的“刑书”相对立的态度上,驳难其原则与划定,引导人们使用刑书的毛病为自己争取权益。因为邓析对执法的明白息争释与执政者的看法相反,同时也因为他运用逻辑推理的名辩方法,能够掌握执法的详细划定,有关名词观点以及案情事实,巧妙地加以推衍。因此邓析普法效果很是显着,大受民众接待,来向他学习执法诉讼的人多得不行胜数。

第五重身份:我国历史上第一个讼师、状师行业的祖师爷。子产宣布成文法后,社会上就泛起了专门研究执法的详细划定和运用、资助人们打讼事的讼师,邓析就是其时讼师中最精彩的代表,是我国状师行业的祖师爷。邓析不仅教授执法知识,解说诉讼技巧,还亲自到场诉讼实践,帮着老黎民打讼事。

《吕氏春秋・离谓》纪录:“子产治郑,邓析务难之。与民之有狱者约,大狱一衣,小狱襦袴,民之献衣襦袴而学讼者,不行胜数。

以非为是,以是为非,是非无度,而可与不行日变;所欲胜因胜,所欲罪因罪。郑国大乱,民口灌哗。子产患之,于是杀邓析而戮之。民心乃服,是非乃定,执法乃行。

”这个纪录告诉我们三个信息。一是其时诉讼很盛行,老黎民打讼事很普遍。这说明子产宣布成文法和邓析制竹刑的先进性,同时也看到邓析普法效果很好,“民之献衣襦袴而学讼者,不行胜数”。二是邓析做状师帮人打讼事或开展执法咨询是收费的。

“与民之有狱者约,大狱一衣,小狱襦袴。”邓析根据根据案件的巨细与庞大水平收取差别用度,庞大难办的大案件收一件外衣,简朴好办的小案子收一条短裤。邓析聚众讲法三是邓析是其时业界翘楚,名嘴一开,讼事必胜。

他凭借“以非为是,以是为非”的辩证思维,不仅使“可与不行日变”,而且到达了“所欲胜因胜,所欲罪因罪”的田地。一句话,只要邓析出马,没有赢不了的讼事。邓析这些类似于现代社会中状师的运动,在中王法制史上首开状师先河。他的做法和履历被厥后的法家所继续,成为“法治”学说的组成部门。

在邓析的提倡下,执法意识逐渐深入人心,郑国兴起了诉讼浪潮,催生了讼师这一行业的泛起。但邓析的思想和行为太超前,遭到了其时守旧派的猛烈阻挡,认为邓析“非法先王,不是礼义,而好治怪说、玩琦辞。甚察而不惠,辩而无用,多事而寡功,不行以为治纲纪。

然而其持之有故,其言之成理,足以欺惑愚众。是惠施、邓析也。”(《荀子・非十二子》)于是公元前501年,为了维护国家纲纪,执政大臣驷歂将邓析杀害。然而,邓析虽然为自己的执法理想献出了生命,但他的《竹刑》却被国家接纳,在郑国获得推行。

在春秋时期天与人、礼与法的思想反抗中,邓析以一己之力制定竹刑、劝人诉讼、聚众讲法、甘为讼师,最后以身献法,无愧为我王法家学派响当当的先驱人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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